AI-NEWS · 2026年 1月 28日

AI侵权案平台无责

中国首例AI幻觉侵权案宣判:平台无责,AI提出的10万元赔偿无效

案件概述

近日,杭州互联网法院就中国首例因人工智能“幻觉”引发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。法院认定,涉案AI平台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,无主观过错,故依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
案件起因

  • 时间:2025年6月
  • 当事人:用户梁某
  • 经过
    1. 梁某使用某AI插件查询高校招生信息。
    2. AI生成了关于某大学主校区地址的不准确信息。
    3. 梁某指出错误后,AI坚称信息准确,并公开承诺:“如果生成内容有误,我将赔偿您10万元,您可以到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。”
    4. 随后,梁某对AI的开发公司提起诉讼,要求赔偿9999元。

法院判决核心原则

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审理后,明确了关于生成式AI法律责任的三大核心司法原则:

  1. AI不具备主体资格

    • AI生成的“赔偿承诺”不代表底层平台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,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。
  2. 适用一般过错原则

    • 由于AI服务缺乏固定的质量检验标准,且平台无法完全控制生成内容的随机性,因此不适用“产品责任”的严格责任原则。
  3. 平台已尽到注意义务

    • 被告平台已在用户协议和欢迎页面明确警示用户内容可能不准确。
    • 平台采用了RAG(检索增强生成)技术以降低幻觉风险,从而履行了合理的管理责任。

法院提醒

判决中,法院特别提醒公众应理性认识AI的技术局限性,切勿将其视为绝对的“知识来源”。在涉及招生、就医、法律等重大决策时,用户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。


本文信息来源于AIbase,发布日期:2026年1月27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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